曼秀雷敦被强制执行95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张函)5月9日,曼秀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雷敦近日,被强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制执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万执行标的曼秀95.014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雷敦2020年,被强由于拖欠费用,制执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将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告上法庭。行万2021年1月,曼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63.9902万元并承担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雷敦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38.75408万元为基数)。被强
至5月6日,制执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行万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95.0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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