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原标题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福建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建华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依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对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受贿诉近日,案提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福建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建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依法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对龚听取了辩护人的涉嫌受贿诉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案提副市长,福建宜春市委副书记、检察机关建华市长,依法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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